台灣鍍膜科技協會國際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草擬
一一五年四月十日第十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施行
一、 本協會根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規定,設置台灣鍍膜科技協會國際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二、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(一) 促進本協會與國際相關學會、研究機構、學術團體之聯繫與交流。
(二) 推動並維護國際合作機制。
(三) 協助本協會年會及相關研討活動之國際化。
(四) 蒐集與轉知國際會議、學術活動與交流機會。
(五) 其他有關鍍膜科技之國際交流推展事項。
(六) 理事長交辦之國際交流相關活動事務。
三、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2~6人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遴選,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,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每兩年改聘一次,續聘得連任;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之,每兩年改聘一次。
四、 本委員會以每季定期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,惟主任委員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。
五、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監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六、 本委員會組織簡則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四屆國際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名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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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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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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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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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任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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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志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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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志科技大學材料工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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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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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柏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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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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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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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陽汎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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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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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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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伯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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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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